3月10日10时许,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嘉源街西平路执行勤务时,发现一辆宁CVX0 **牌照轻型普通货车“身形”异常。仔细观察后,交警发现该货车所载货物不仅超高,还超长,货物超出车身一大截,仅用几根绳索简单捆绑固定。如此装载情况严重影响车辆的稳定性,一旦在行驶过程中货物掉落,极有可能引发追尾、碰撞等交通事故,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。
值勤民警立即示意货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。经现场测量,货车装载货物超出车厢高度1.2米,超出车身长度1.5米,属于典型的超长超高违法行为。面对交警的询问,驾驶员吴某某坦承知道这样做有危险,但心存侥幸,就为了多运点货物。
交警对吴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详细解释了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。最终交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八十八条第(十六)项等法律法规,决定对吴某某处以100元罚款,并责令其联系转运车辆,对超装货物进行卸载转运,消除安全隐患后才允许重新上路行驶。(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)